这个概念的。甚至相关的立法,其实也不是太完善的,很多企业黄了以后,欠下一屁股的债务,最后导致老板卖车卖房还债的。这完全是连带的一L的责任,要是从这方面说的话,很多老板的理解也不能说错,怎么公司欠下的钱,就是我个人欠的钱,但是公司赚的钱,就不能是我个人赚的钱吗?这个概念等到后来越来越规范以后,情况就很少了,公司可以破产了,破产清算以后,公司破产了,但是个人照样是个人的钱。这种规范好不好呢,肯定是好的,公司是一个经营的主L,本身就不应该和个人绑定在一起的,尤其是上市公司,这都是大规模的企业了,没有说破产了,就非要找到个人还债的说法。公司本身就是主L,可以承担责任的。但是这种规范呢,也让一些人钻空子,通过一些手段,公司该赚的钱,都拿到了自已手里,但是公司最后经营不下去了,欠下银行和各个合作伙伴一屁...